驾驶报废车辆如何处理驾驶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一旦被发现驾驶报废车辆,不仅会被罚款,而且驾驶证会被吊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有效期内累计扣分多少会被暂扣?
对于驾驶执照在有效期内的累积扣分,相关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即12个月)内,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需要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
如果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除了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外,还需要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只有两项考试都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2. 同上,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3.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4. 同上,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应当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作为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时了解并处理自己车辆的报废情况,避免因驾驶报废车辆而触犯法律,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等严重后果。在日常生活中,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